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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一、二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3-17

为加强我市一、二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公路管理局《湖北省一、二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实施细则(试行)》和市交通运输局《黄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黄冈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一、二级公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是:用信用手段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我市一、二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具体目标是:

  ——在规范管理方面,建立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征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

  ——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快建立全市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信息使用者的查询和使用需求;

  ——在信用活动方面,通过宣传教育、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全面提高公路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公路建设市场氛围。

  二、信息征集

  1、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市公路管理局工程科具体负责信用体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和维护我市公路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并确保与省局省厅和其他地市州有关单位的链接和信息共享工作。

  2、信息征集时间要求和内容

  信息征集从20143月开始,以后每年全面更新一次;对于失信行为,一经查处,即时予以公布。

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征集汇总的基础资料,应包括项目施工、监理的相关信息。具体是:与本项目的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履约情况、有否合同欺诈、有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否拖欠民工工资、有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有否行贿行为,以及在其他项目履约的情况简述。

在我市一、二级公路建设中从事施工的单位,应向我局申报以下信用评价资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近三年业绩、履约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备选人员基本情况(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履约情况)。单位履约情况以质监部门签发的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为准。申报资料还应对有否合同欺诈、有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否拖欠民工工资、有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有否行贿行为等作简要说明。

  三、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工作应以公布公路建设市场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往业绩和有关信用记录为基础,逐步展开,稳步推进。信用评价的对象应以参与我市一、二级公路施工的施工单位为重点,逐步把设计、咨询、代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和从业人员纳入。

  1、评价的主体和主要内容

市公路管理局为信用评价单位,公路局工程科具体负责归口管理。项目业主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从业单位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省公路局的监督和管理。

2、评价等级划分和原则

  黄冈市一、二级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由高到低统一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等级划分原则是:

  AA  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好,招投标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全部得到落实。

  A  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好,招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基本得到落实。

  B  考核期内企业信用一般,招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承诺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基本得到保证。

  C  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差,招投标中行为不规范,履行合同承诺情况较差,工程进度滞后,或者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受到全市通报。

D  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差,招投标中有违法行为,不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级。

⑴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承接任务,或超过资质范围承接任务;

⑵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⑶以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

⑷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⑸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⑹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和虚报的;

⑺其他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定为D级的,2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承担相应业务工作,全市通报,并呈报省公路局和省交通运输厅,两年后方可重新进入我市信用体系评价。

3、施工企业的评价标准

⑴评分标准详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

评价分值构成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其中投标行为占20%,履约行为占80%,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具体评分计算见《湖北省一、二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实施细则(试行)》(鄂路建[20117号)。

⑶评定分级

 

信用等级

 

等级代号

 

分 值

 

 

AA

 

≥90

 

较好

 

A

 

≥80

 

一般

 

B

 

≥70

 

较差

 

C

 

≥60

 

 

D

 

60

⑷综合评价

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按照细则要求,将本项目内所有施工单位打分。

市公路局审核汇总评价得分,并在黄冈公路网进行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路施工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申诉。

5、评价资料

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及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督查、检查结果或做出的处罚通报、决定;

⑵招标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⑶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⑷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⑸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等。

上述文件均可以作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四、信用奖惩机制

对于没有本市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设置准入限制,对于施工单位在市外无不良记录的,按照A级信用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但性质不严重的,按照B级对待;若不良信用记录性质严重,将参照黄冈市信用标准按B级以下对待。

对长期被评定为AAA级的守法诚信单位,将给予宣传和表彰,并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单位的长期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诚信效益。

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施工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信用评价为C级以上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D级。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的;  

  将承包工程违规分包或者转包的;

  被确定中标后,无理由放弃中标的;   

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⑸要求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倡导信用理念,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搭建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政府监督部门的信息链接平台,建立信用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本细则自2014317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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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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